各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科研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省财政厅拟对省属科研院所科研业务费项目开展综合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绩效评价项目范围
按照签订的《省属科研院所科研业务费项目任务书》,2024年1月立项实施期满的省属科研院所科研业务费项目(详见附件1)。
二、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内容及形式
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内容包括:在项目任务方面,重点对项目目标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研究成果的水平及创新性、成果示范推广及应用前景、项目组织管理和内部协作配合、人才培养等情况进行评价;在经费使用方面,重点对资金会计核算与资金使用情况、预算执行调整和经费开支合规性等情况进行评价。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单项经费支持额度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采取会议评价,单项经费支持额度3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采取材料审核评价。
三、项目绩效自评价
负责人要认真编制项目绩效自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项目组要组建项目绩效自评价专家组,专家组3-5人,专家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可为项目组成员。专家组在审阅资料、听取汇报、实地考察的基础上,根据科研项目绩效分类评价的要求,按照任务书约定,对项目目标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研究成果的水平及创新性、成果示范推广及应用前景、人才培养和组织管理等情况进行评价,形成项目绩效评价结论,填写至《科研业务费项目专家组综合绩效评价结论》(详见附件3),并签字。
项目绩效自评价结论分为通过、未通过和结题三类:按期保质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为通过;因非不可抗因素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为未通过;因不可抗因素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的,按结题处理。
四、项目结题审计。
主要是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以会议方式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承担单位要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项目结题审计。
五、结余资金处理。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结余资金由省财政收回:
1. 项目绩效自评价结论为结题或未通过的
2. 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为结题或未通过的。
六、提交材料。
2026年10月24日12点前,以下材料报送至医科院科研处(同时提供电子版材料,电子版以“姓名+科研业务费项目”命名文件夹),包括:
1.项目绩效自评价报告(提交纸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项目负责人对成果真实性负责,对项目绩效自评价结论负责,不得把项目任务之外成果,纳入综合绩效评价材料。
2.项目任务书(提交纸质一份及电子版)。
3.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等有关佐证材料,包括专利、商标、论文、专项报告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研制完成情况和任务书中约定应呈交的科技报告等(提交纸质一份,需对应任务书最终考核指标列出目录,装订成册;提交电子版材料放入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以“佐证材料”命名,文件夹内按照目录顺序分材料类别建若干子文件夹)。
4.结题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提交纸质一份及电子版)。以材料审核评价方式的项目不需提交结题审计报告,承担单位提供项目年度经费支出决算表即可。
5.《科研业务费项目专家组综合绩效评价结论》(详见附件3)纸件及扫描版。
附件:
1. 省属科研院所科研业务费项目名单
2. 黑龙江省省属科研院所科研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价报告
3. 科研业务费项目专家组综合绩效评价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