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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宗宇教授: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纠纷的裁判路径
2018-11-29 | 浏览量:601
2018年11月26日14:30,williamhill官网有幸邀请到著名法学学者宋宗宇教授为williamhill体育在线登录师生作了一场为“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纠纷的裁判路径”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williamhill体育在线登录院长、博士研究生导师冷传莉教授主持,相关领导及师生百余名参加。
宋宗宇教授分七个步骤讲述本次讲座的内容:我国土地改革的法政策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体系结构、宅基地使用权的规范分析、宅基地使用权的缘起与发展、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与功能、宅基地使用权的改革构想、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的司法应对。
宋宗宇教授认为,“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纠纷本质上表现为农村房屋买卖”,为了解决这种纠纷,首先得回到我国土地改革的政策上去,需要注意的是政策不是法源,但政策对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宋宗宇教授提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解决》(2013)中规定: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村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使用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到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宋宗宇教授提到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民事主体性质该如何确定的问题时,说道:农村承包经营户肯定不是法人,但将农村承包经营户定性为自然人是是有问题的,因为农村承包经营户是以户为单位的,一个人可以成为一户,多个人也可以组成一户。随后,宋宗宇教授提到最新的法政策文件—─《中国民法典各分编(草案)》(2018)第一百五十五条到第一百五十八条并作了个人独到的解读。在提及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属性时,宋宗宇教授总结了宅基地使用权的三大法律属性:一是用益物权性,《物权法》纳入用益物权类型权利受限性;二是主体特殊性,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三是权利受限性,功能定位有失偏颇,权利取得和变动引用公法规范的“引用性法立法技术”,权利取得必须通过严格的申请、同意和审批。
宋宗宇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
1.宅基地使用权来源于农民的私人所有权2.城乡统筹联动,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3.不得“自行其是、抢跑越线“”4.区分合同行为与物权变动,合同有效并不必然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5.将“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作为合同有效的条件,“一户一宅”作为物权变动的条件6.通过债(合同法)途径对不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予以保护7.一旦房屋实际交付,即使物权没有变动,也可考虑通过占有制度对受让人占用房屋的事实予以保护。
最后,由冷传莉院长对本次讲座进行总结,再次感谢宋宗宇教授不辞辛劳从重庆赶赴williamhill官网为师生做的精彩讲座,冷传莉院长借此讲座机会鼓励williamhill官网学生要对做一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法律人,要学会理论与实践的创新。在一片热烈的掌声过后,williamhill官网师生与宋宗宇教授合影留恋。
图文/郭涛